为落实“天津港北疆港区北港池围填海项目120107-0223、120107-0228图斑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024新澳门免费原料大全现采用比价方式确定生态修复实施单位,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参加比价。
一、参与比价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包含本项目的相关内容,且在营业期限内。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存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3.参与比价单位应具有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相关业绩经历(合同或协议)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可以满足生态修复所需苗种的需求。本次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水产或海洋环境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参与比价要求:与邀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价。
二、生态修复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根据围填海项目对渔业资源损失或影响的评估,结合天津市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工作经验及评估结果,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在东疆港区东部渤海湾邻近海域开展鱼类和贝类等海洋生物的资源恢复工作,补偿因围填海占据潮间带生物原有栖息地而造成的生物资源损失,恢复围填海区域附近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促进受损海域环境的生物结构完善和生态平衡。依据资源恢复和生态修复原则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天津市增殖放流总体方案,确定2022年修复工作增殖放流品种为毛蚶、菲律宾蛤仔。
2.项目中标单位对生态修复工作过程中需要的苗种生产单位的资质审查(经营资质、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检验检疫证明),确定苗种生产单位。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工作。
3.在投放增殖苗种过程中,根据《天津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规范》,依照《农业部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CS/T9401-2010),组织专家对苗种质量、规格、数量、放流情况进行验收;做好增殖苗种的规格测量、计数、运输、投放、验收等工作。成立增殖放流验收小组和增殖放流监督小组,放流验收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
4.提交修复工作报告。
向甲方提交修复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及全套工作资料及影像资料。提交资料应满足后期效果评估单位的技术要求。
(二)工作要求:
1.修复工作地点:
区域为汉沽浅海贝类资源增殖恢复区附近海域,坐标为117.946°E,39.079°N。
2.时间:
2022年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工作在2022年9月至10月之间完成,2022年11月底之前完成修复工作报告提交。
3.技术标准:
(1)资源修复工作增殖放流苗种来源单位符合相关条件要求。
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水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 F1 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 性状缺失。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125 号)中所列疫病。
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
(2)运输方式
泡沫箱(或聚乙烯网袋)低温运输,装船后运到预定海域(水域)放流; 所有放流品种须根据放流水域的温度、盐度提前调节苗种培育用水的温度、 盐度,确保温差≤2℃、盐度≤3。
(3)修复放流验收
参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CS/T9401-2010)及本地实际情况, 对各类放流苗种依照实际情况进行验收。
苗种规格以放流现场测量为准,随机取样,取样总数量不少于 50 尾(粒),测量规格,计算规格合格率。规格合格率≥85%时,准许出池放流。
苗种活力:死亡率+伤残率+体色异常率+挂脏率<5%.
数量计量:按照全部重量法计数,即对放流的贝类或刺参全部进行称重,通过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采用平均抽样推算放流贝类的总数量。
投放监督苗种放流运输过程组织专家组全程跟踪监督,直至苗种全部放流到指定海域。
4.报告质量:
按照规定提交满足修复效果评估等后期工作要求。
三、报价文件递送及截止日期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价截止日期:2022年9月13日下午5:00
四、比价办法
通过各项费用报价,综合报价最低价者确定为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单位。
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联系。
(联系人:侯岳春,电话:13802196022)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