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结合我市港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1年度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从事港口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港口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申报专业可以根据申报人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港口机电、港口土建2个专业方向范围内确定。
四、评审方式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由评委会另行组织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五、申报数额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数额进行申报。
六、时间安排
按照2021年度天津市职称评审统一要求,评审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如下:
(一)11月1日—12月20日:收取评审材料。2021年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职称评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上申报。
(二)12月21日—22日:收取职称评审委托函和《报评人员名册》。主管部门将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打印的职称评审委托函(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和《报评人员名册》(A3纸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联系方式:25705361)。
(三)2021年12月底: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四)2022年1月中旬:召开副高级、中级评审会议。
(五)2022年1月底: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七、公开方式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
八、其他情况
(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未呈报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须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查询评审结果,通过评审人员可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本方案如与市人社局要求不符,以市人社局要求为准。